2012年1月1日,被稱為世界 嚴火電環保標準的《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(以下簡稱“標準”)》正式實施。這意味著我國火電機組正式進入脫硝“時代”。隨后, 發展改革委下發通知,在京、津、冀等十四個省市自治區試行脫硝電價補貼政策,標準暫定0.8分/千瓦時。
但《標準》實施半年多來,各地火電機組脫硝改造不甚樂觀,雖說各地環保部門紛紛出臺了嚴格的脫硝政策和規劃,但因成本壓力、技術瓶頸、政策滯后等諸多因素,不少地方火電機組脫硝改造出現了“叫好不叫座”的尷尬局面。
電監會專家給出的建議是:“未來應該對脫硝電價補貼政策進行完善,例如可根據具體項目逐年到位實現加價,而非一次性加價;同時應區分煤種以及項目類型是新建還是改造脫硝設施,來制定不同的電價補貼;除通過價格政策給予 收入補貼外,還應通過氮氧化物減排降低排污費等成本支出,利用價格政策與環保收費政策共同補貼企業脫硝成本。”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王志軒表示:“應該針對不同脫硝設備,設定不同的補貼政策,氮氧化物產生不一樣,補貼力度也應該有所差異。另外,控制氮氧化物, 可以通過排污權交易的辦法,確定了總量之后,給企業脫硝的排放權,讓治理成本低的企業多脫硝,成本高的企業少脫硝,通過市場的手段優勝劣汰,調節降低全社會氮氧化物的排放量。”